优惠政策
1、科工贸项目的企业,20㎡内其租金第一年免收,第二年减半收取,第三年以后正常收取。
2、中心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在十个工作日内,负责办理入住企业有关工商、税务等手续。需要
生产基地的由中心负责联系,并减免有关费用。
3、在中心注册的科工贸企业,按企业增值税的10%,营业税的37%,企业所得税的20%作为扶持企业
发展基金,当月奖励提供企业扶持发展基金。
4、企业注册资本费用,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。
5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建办科技型企业,其高新技术成果
作价出资额,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%。
6、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,技术开发费
年增长幅度在10%以上的,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批准,可再按实际发生的50%抵扣应纳所
得税。
7、入住企业可优先申请省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项基金,优先申报省、市各级高新技术产品
和高新技术企业。
8、特殊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