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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全力扶持企业上市,上市奖励壹仟万元,进入上市辅导即奖励壹佰万元。
· 科工贸项目的企业,20㎡内其租金第一年免收,第二年减半收取,第三年以后正常收取。
· 中心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在十个工作日内,负责办理入住企业有关工商、税务等手续。需要生产基地的由中心负责联系,并减
免有关费用。
· 在中心注册的科工贸企业,按企业增值税的6%,营业税的40%,企业所得税的15%作为扶
持企业发展基金,当月奖励提供企业扶持发展基金。
· 企业注册资本费用,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。
· 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建办科技型企业,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,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
的35%。
·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,技术开发费年增长幅度在10%以上的,经科技
主管部门认定,税务机关批准,可再按实际发生的50%抵扣应纳所得税。
· 入住企业可优先申请省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项基金,优先申报省、市各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。
· 特殊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